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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外经贸传〔2004〕17号

兵机号

已送

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兵团工业局工贸公司

各师商务局(贸易局、经委):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证书更换工作的通知》(商改函〔2004〕7号)、《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的通知》(商改司〔2004〕17号)(附件一)的文件精神,自2003年起,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职能已由商务部行使。由于行政主体发生变化,原国家经贸委统一印制和发放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改由商务部印刷和发放。目前新证书的印刷工作已经完成,并开始换发。

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兵团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更换工作于2004年上半年全部完成,从2004年7月1日起,原国家经贸委统一印制和发放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再做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依据。为做好兵团成品油经营证书的更换和发放,以及兵团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的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兵团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兵团石油有限公司负责本系统成品油批发企业汇总造表)于4月20日前,填写“兵团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附件二表1),制成Excel表录入软盘,上报兵团商务局办理换证手续。兵团商务局将结合2003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核,对通过年审继续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条件的企业签署审核意见,连同原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汇总的Excel软盘同时上报商务部,申请换领新证。

二、兵团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证书的换发,由各师商务局(贸易局、经委)根据2003年年审情况进行审核后,于4月30日前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企业填写“兵团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附件二表2),并制成Excel表录入软盘,连同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以及师商务局(贸易局、经委)的初审报告一起上报兵团商务局,兵团商务局将对各师上报的申请换证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后,换发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换发兵团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证书的工作中,请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各师分公司积极配合各师商务局(贸易局、经委)做好此项工作。

三、各师商务局(贸易局、经委)在证书更换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吊销所发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好兵团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更换工作。

附件一: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的通知

附件二:兵团批发企业基本情况 表1

        兵团零售企业基本情况 表2

  

                           兵团外经贸局

                         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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